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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中国•上海之春国际手风琴艺术周

国际手风琴比赛章程(草案)
                            2005-10-3                                
                                                                                                  章程英文版    规定曲目下载


一、主办: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组委会                    


二、比赛宗旨:进一步推动中国手风琴事业的发展,加强中国与国际间手风琴专业的交流,全面促进我国专业和业余手风琴教学、创作与演奏。


三、机构设定:在艺术周组委会的框架下设立艺术委员会、评委会、秘书处。(名单待定)


四、举办时间:2006年5月2日至5月6日。


五、比赛分组及规定曲目:

比赛分组

1、 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不分年龄,作品形式独奏、重奏、室内乐均可,未正式出版过的作品,演奏与创作奖分别设立。)
2、 成年组(198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组委会将视报名情况决定是否另外设立键盘自由低音组)
3、 青少年专业组(音乐艺术院校附中专业组,允许业余选手报名参赛。1987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出生,对个别超出年龄但仍然在音乐艺术院校附中高三就读者,可由学校学生处出具高三在读证明,准予报名参加本组比赛)
4、 青年组(传统低音琴组)(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5、 少年组(专业学生不能参加)(1990年9月1日至199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6、 儿童A组(1993年9月1日至1996年8月31日之间出生)
7、 儿童B组(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8、 青年重奏组(16岁以上 1990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9、 少年重奏组(15岁以下 1990年9月1日以后出生)
10、室内乐组 以手风琴为主,不超过五人
说明:
1、各组年龄的划分日参照我国中小学入学年龄的划分, 8月31日或之前出生为上一年龄段, 9月1日或之后出生为下一年龄段。
2、允许低年龄选手报名参加高年龄组比赛,但不能同时报名参加二个独奏组别的比赛。
3、除了新作品组、重奏组和室内乐组以外,每位选手只能报名参加一个独奏组的比赛。

规定曲目:

1、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
以独奏作品为主,不限演奏时间;参赛作品提前1个月邮寄组委会交专家组预评。
新作品演奏奖另外评选,不完全与作品挂钩。
新作品与演奏组的奖项等次与获奖比例不预先设置,将由专家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只进行一轮。
对获得优秀创作奖的作品,推荐参加“2006’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的新作品评奖。

2、成年组
初 赛:初赛只演奏规定曲目:
(1)斯卡拉蒂奏G大调鸣曲 作品:K,13;( Sonata in G major K,13 / D.Scarlatti )
(2)奏鸣曲 克扎诺夫斯基曲 ( Sonata / Andrzej Krzanowski )
决 赛:自选30分钟以内不同于初赛的、具有不同的风格特点的乐曲,其中必须完整演奏一首
原创的手风琴(巴扬)多乐章作品。

3、青少年专业组
初 赛:初赛只演奏规定曲目:
(1)斯卡拉蒂奏F大调奏鸣曲 作品:K,17 ( Sonata in F major K,17 / D.Scarlatti )
(2)帕萨卡里亚 柴金曲 ( Passacalia / N.Tchaikin )
决 赛:自选25分钟以内不同于初赛的、具有不同的风格特点的曲目,曲目数量不限。

4、青年组
初 赛:初赛规定曲目:
(1)帕凡与回旋曲 卡洛斯.苏里纳克曲(Pavana and Rondo / Carlos Surinach)
(2)自选一首乐曲(不超过10分钟);
决 赛:自选20分钟以内不同于初赛的、具有不同的风格特点的曲目,曲目数量不限。

5、少年组
初 赛:自选8分钟以内的一首或二首乐曲。
决 赛:自选15分钟以内,不超过三首的、不同于初赛的、具有不同的风格特点的曲目。其中应有一首技术性较强的乐曲。

6、儿童组
初 赛:自选一首或二首乐曲,A组不超过6分钟,B组不超过4分钟,。
决 赛:自选不同于初赛的曲目,不超过二首,A组时间不超过10分钟,B组不超过8分钟。

7、重奏组:
(1)15岁以下组,不超过四架手风琴,曲目自选,限时12分钟之内。
(2)16岁以上组,不超过四架手风琴,曲目自选,限时15分钟之内。
重奏比赛只进行一轮。

8、室内乐组:手风琴为主,不超过五人,曲目自选,时间不超过30分钟,组合形式不限;
室内乐比赛只进行一轮。

注:
除新作品组与室内乐组以外,其它组别的选手必须背谱演奏;
      规定曲目中的斯卡拉蒂奏鸣曲必须完整演奏(包括反复);
      演奏时间必须至少达到规定演奏时间的一半以上;
      成年组决赛中规定的一首原创的手风琴(巴扬)多乐章作品必须完整演奏,不能只演奏部分乐章;
      对违反以上规则的选手,组委会将视违章情况,酌情从该选手该轮次的平均分中扣除0.1-0.2分。
      演奏如果超出规定时间,将由计时工作人员叫停,评委按正常情况评分,不影响该选手的得分。
      组委会保留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对分组进行一定调整的权力。


六、奖项、奖金

1、成年组
    第一名奖金20000元;第二名奖金10000元;第三名奖金5000元;
    第四名奖金3000元; 第五名奖金2000元; 第六名奖金1000元;
2、青少年专业组
    第一名奖金8000元;第二名奖金5000元;第三名奖金3000元;
    第四名奖金1000元;第五名奖金500元; 第六名奖金300元;
3、青年组
    第一名奖金3000元;第二名奖金2000元;第三名奖金1000元;
    第四名奖金800元; 第五名奖金500元; 第六名奖金300元。
4、少年组
    一等奖奖金500元;二等奖奖金300元;三等奖奖金200元。
5、儿童组A、B组
    一等奖奖金300元;二等奖奖金200元;三等奖奖金100元。
6、重奏组 
    15岁以下组,第一名奖金2000元;第二名奖金1000元;第三名奖金500元。
   
16岁以上组,第一名奖金2500元;第二名奖金1500元;第三名奖金800元。
7、室内乐组:
    第一名奖金2000元;第二名奖金1000元;第三名奖金500元。
8、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比赛组
新作品奖:优秀创作奖奖金5000元;创作奖奖金2000元。
新作品演奏奖:第一名奖金1000元;第二名奖金800元;第三名奖金500元。

注:奖金以人民币支付,外国选手按比赛当时人民币与美金比价支付美金。
各组名次如有并列,则奖金平分。


七、报名时间及办法

1、报名日期从2006年1月1日至3月31日止。选手须认真填写报名表,并将报名表与一寸照片二张,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一份,一起寄至上海之春国际手风琴艺术节组委会收。也可从网上报名并发送以上身份证明文件的副本。
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238号,上海音乐家协会 手风琴艺术节组委会 邮编:200040。
联系电话:62488049 联系人:邹佳青
报名表可网上下载和来信索取(复印有效)。
报名网站:www.accordions.com/china

2、报名费:儿童组和少年组200元;青少年专业组、青年组和成年组300元;重奏15岁以下组每组300元;16岁以上组每组400元;室内乐组每组300元。中国手风琴新作品与演奏组300元。
选手可通过当地邮局汇款,勿将钱款放在信封中寄来,以免丢失,并在汇款单上注明选手的姓名和组别,汇款地址同上。


八、参赛须知

1、初赛和决赛只进行一次抽签,比赛顺序按各组抽签结果进行;
2、如参赛者有不符合本章程要求的情况,组委会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
3、参赛者应携带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户口、身份证、护照)正本前来参赛;组委会有权在需要时对选手的身份、年龄进行核实;如遇有查验需要时,而选手又未能出示法定有效身份证明时,组委会有权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相应决定,直至取消该选手获得的奖项。
4、评委将由国内外知名专家担任;评委的评审为不可更改的最终决定。
5、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发奖仪式及获奖者音乐会活动,否则将自动失去获奖资格。
6、进入决赛的选手都将获得荣誉证书。
7、报到时间为2006年5月1日,地点另行通知。报到时,选手应提交完整的、清晰的参赛自选曲目曲谱复印件一份。对于故意提交含糊不清的、严重涂抹过的、甚至缺页的参赛曲目曲谱的选手,秘书处将不予报到。
8、参赛者及随行人员的费用自理。对外国参赛选手本人,组委会将给予一定的食宿支持。
9、选手在报名参赛前须认真阅读本章程,了解本章程的相关内容。报名参赛即被认为是已经完全同意本章程的内容并愿意遵守参赛规则,服从评委的评判以及对评委的评判结果不提出任何异议。


九、组委会有权对此章程做最终解释


本次上海之春国际手风琴艺术周由金杯手风琴提供国内独家赞助,特此鸣谢!


中国•上海之春国际手风琴艺术周组委会
2005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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